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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职改办、政工职评办、省直有关厅局(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湘职改〔2005〕3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做好2015年我省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
二、考试内容
专业知识考试科目包括《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中国近现代史》和《思想政治工作学》三科。其中,《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考试内容主要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知识,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概括新阐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知识;《中国近现代史》考试内容主要为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党的十八大期间的历史知识;《思想政治工作学》考试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涵、基本功能、基本脉络、基本任务、基本内容、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基本队伍和基本载体等知识,特别是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时事政策知识。
为了便于广大政工人员把握复习范围和重点,除时事政策外,考试内容原则上不超过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学习丛书范围。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开卷形式,考生可携带有关参考资料。
四、考试地点
根据报考人员分布情况和就近集中的原则,分片设立考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试步骤
1.报名。
2.命题。考试由有关专家、教授命题,题型包括填空、选择、问答、论述和案例分析,旨在考察政工人员掌握基本理论的程度,实际运用理论的水平及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高中级专业职务考试使用同一套试卷,但所答题目要求不同。
3.考试。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为
每个考区根据报考人数设置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为30人,考生单行单坐,保持距离,座位左上角贴好考号。每个考场入门处要有考场和考号的明显标识,考场内醒目位置要粘贴“考场规则”。考前要对考场设置进行检查。
每个考区由省政工职评办派专人巡考,每个考场由所在市州安排两人监考。监考人员一律要求佩戴监考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开启和收发、密封试卷,监督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发现违纪现象及时制止,重要问题报告巡考员研究处理。
试卷要注意保密、保管,不得泄密或遗失。为安全起见,各考区要在5月14日至5月15日内派专人专车到省政工职评办领取试卷,交保密室保管。试卷分袋装好,原则上一个考场只安排一袋试卷。考试结束后于5月17日或5月18日派专人专车将试卷送省政工职评办。
4.阅卷。省政工职评办于考试结束后组织专家、教授评阅试卷。阅卷期间不接待单位和个人查分。试卷集中保留两个月,逾期销毁。
5.成绩通知。省政工职评办于7月上旬将考试成绩通知各市州和省直有关厅局(单位),7月中旬以前考试成绩要通知到每位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3年内申报相应档次专业职务成绩有效(2013年及之前通过政工人员专业知识考试的考生,其成绩有效期不变)。
六、考试收费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即按每人15元收取报名手续费,每人每科30元收取考务费。其中,各市州政工职评办按报考人员每人10元的标准向省政工职评办交纳报名手续费,按每人每科15元的标准向省政工职评办交纳考务费。上述费用用于命题、制卷、印刷、巡考、租场、管理、阅卷、发证等项目支出。
七、组织领导
各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严格要求。各级政工职评办要本着对领导小组和政工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杜绝考试中违纪、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