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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工作内容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侵犯了党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如何把握工作失职行为?
《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该条分两款。第一款针对的是党组织负责人。这里的负责人不仅是指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也包括其他负责人。根据领导班子内部的工作职责分工,党组织负责人分别承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者重要领导责任。具体表现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该行为是由于工作中的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导致的后果,是党组织负责人失职失责,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态度对待党的工作,不负责任,使“两个维护”流于形式,得不到具体落实,本身就是不讲政治不作为的表现,是没有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表现。
第二款是党组织负责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且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行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并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新概括,是致力于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的治本之策,是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行为,不但要给予处分,还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三、如何把握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从某种意义上讲,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危害更甚于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它们就像一堵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同人民群众分隔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严格抓八项规定落实,全党上下纠正“四风”取得重大成效。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习难改,新的隐形变异问题时有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为从严查处规避组织监督、隐形变异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不仅要从思想上作风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而且要从制度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扫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该条主要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新表现进行归纳总结,作出严格的纪律约束。
该条第(一)项在现实中的突出表现,往往是第一时间表态调门高,但没有具体实际行动落实。有的知行不一、不求实效,贪图虚名、弄虚作假;有的不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做好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学了也是为应付场面,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不求甚解,停留在口头表态,无心也无力在实际中认真运用;有的对贯彻党中央精神“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等等。
该条第(二)项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表现有:有的造声势、出风头,把安排领导出场讲话、组织发新闻、上电视作为头等大事,最后工作却不了了之;调查研究搞浮光掠影、人到心不到的“蜻蜓点水”式调研,或者走马观花,下去就是为了出镜头、露露脸,坐在车上转,隔着玻璃看,只看“门面”和“窗口”,不看“后院”和“角落”,等等。
该条第(三)项的主要表现有:有的热衷于文山会海、花拳绣腿;有的抓工作不讲实效,不下功夫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难以给领导留下印象的事不做,形不成多大影响的事不做,工作汇报或年终总结看上去不漂亮的事不做,仪式一场接着一场,总结一份接着一份,评奖一个接着一个,最后都是“客里空”,等等。
该条第(四)项是兜底项,对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作出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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